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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交警 12项举措保群众平安回家浏览数:463次
山西公安交警 12项举措保群众平安回家2019年的春运大幕已经开启,为保障大家的出行顺畅,山西公安交警早已做好准备,为您的平安回家路保驾护航。为此,《山西法制报·公安交通》特开辟“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专栏,刊登公安交警在春运期间的各项工作动态及为交通参与者所做的“暖心事”,弘扬交警队伍的正能量。 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共40天。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公安交警将通过12项举措,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大范围、长距离道路交通拥堵,守好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以群众满意、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成绩迎接新中国70华诞。 12项举措包括:“把握‘宏观’背景;强化应急调度;紧盯‘微观’隐患;强化重点对象排查,狠抓源头隐患治理;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充分发挥监管职责;推动道路隐患整改,主动预防交通事故;切实加强动态监督;切实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线路审查和企业周边道路及高速公路收费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秩序风险隐患整治;切实加强警媒联动;切实推动社会共治;大力推进轻微财损事故快处快赔等便民服务举措。” 据介绍,春运期间全省公安交警将根据客流特点、天气情况、农民工返乡人数增加等情况综合分析、认真研判、科学部署。同时,全省公安交警将每日视频或对讲调度有重点路段大队,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与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掌握降雪、大雾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主动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前在关键点段储备应急物资、大型清障和除雪铲冰设备,确保出现恶劣天气时快速反应、快速处置。高速公安交警支队对高速公路发生的应急事件积极与地市交警互通有无、共同应对。遇突发情况紧急封闭道路,及时通知交界公安交警,以便提前采取宣传引导和分流管控措施,防止车辆大量积压。 春运期间,全省公安交警将聚焦节前返乡、探亲访友、节后返程等重点时段,抓好“小年夜”、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考虑走亲访友、短途旅游、社火庙会等活动对周边区域造成的影响,贴合区域内交通流量、突出违法行为、事故风险点和气象预报等实际,根据情况变化,深入分析隐患、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排查整改。同时,各地公安交警将强化重点对象排查,狠抓源头隐患治理。车辆方面,排查“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七类”重点车逾期未审验、未报废、3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情况。驾驶人方面,排查持B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人逾期未检验、未换证、满分未学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情况。排查名下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情况较多,超员、严重超速、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发生较多,名下车辆六个月内交通肇事频繁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等事故苗头突出的道路运输企业。排查结果将以隐患清单形式抄告车籍所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在春运前将违法处理完毕,解聘不合格驾驶员,严禁不合格车辆及驾驶人参加春运。 春运期间,公安交警支队将在1月18日前,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当地重点运输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春运前,告知企业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参加及不能参加春运的车辆、驾驶人,并主动提供备查资料。公安交警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隐患问题的,将严格处罚并推动相关部门严格责任倒查。安排专人在事故情况查询、违法查询、处理等方面做好配合,提供便利服务。 春运期间,公安交警支队将深入排查近年来冬季事故多发路段,同时配合交通运输、公路运营单位等部门做好风险较高路段排查工作,并将新发现和已排查发现但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路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同时抄送交通、安监等部门,通过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积极推动问题隐患整改治理。尚未完成治理的,根据需要通报道路主管部门,努力推动完善警示提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春运期间,全省公安交警将依托集成指挥平台,切实加强对“七类重点车”的路面动态监督。1月21日起,启动全省交通警察执法站和所有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主干公路将依托集成指挥平台科学部署警力,严查各类重点违法,加大对发现备案不参加春运车辆和驾驶人上路营运的现场干预力度,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存在严重违法和安全隐患的,在严格处罚后通过媒体曝光,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部门,推动相关部门对其责任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并严格责任倒查。在全面提高执勤执法效率和车辆通行效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对辖区内通行重点车辆的路检路查全覆盖。加强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及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事故多发、长下坡、易积雪结冰等重点路段的巡逻力度,及时发现、查纠违法停车、逆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高速公路需重点关注隧道、应急车道、长下坡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严管路面通行秩序。农村道路将组织农村交通安全执法小分队在国省干线公路与县乡村道交叉路段、城乡接合部、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设点执勤、严查违法,并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设置禁令标志,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特别加强对上述重点区域内酒驾醉驾、涉牌涉证、面包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及时劝阻各类违法行为。城市道路结合研判,针对往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易出现的拥堵节点,重点关注客运场站、各大商圈周边、高速出入口周边等重点区域,充分利用周边路网结构,预设分流条件,科学管控分流。 春运期间,各级公安交警将协调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涉路施工交通组织管理工作,严控施工范围、施工距离和施工时限,并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清理维修施工路段,完善规范安全警示设施。特别是春节期间未完工路段要停止施工,具备通行条件的要恢复通行,无法恢复通行的要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道路施工未完成的国省道路段,相关支队要加强路面巡查,加强道路远端的交通分流和指挥疏导,减少施工路段车辆滞留。 春运期间,公安交警支队将及时告知辖区剧毒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原则上春节期间停止审批剧毒化学品运输业务。对已办理审批的,迅速通知相关企业和运输单位,暂停运输。春节期间,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在规定时段、按规定线路通行,确保安全。提前做好提示引导和宣传工作,防止出现危化品运输车无法通行禁行路段而滞留的情况。 春运期间,公安交警支队在1月25日前,发布春节假期“两公布一提示”。春运启动前,公安交警支队将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七类重点车”驾驶人的宣传提示。春运期间,利用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并集中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多、事故突出的运输企业,曝光一批终生禁驾的客货运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曝光一批春运期间查处的违法典型,震慑违法。 春运期间,公安交警支队将联合保险部门继续巩固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运行机制。各市、县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将结合春运特点优化工作时间,为有需求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各高速交警支队联合保险、路政等部门,适时启动“警保联动”机制,减少当事人处理事故时间,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深入开展“务工人员平安返乡”、青年志愿者“暖冬行动”和“情满旅途”活动,在快处快赔服务点同时兼顾提供春运交通安全服务。 春运期间全省公安交警管控重点 重点时段: 1.节前返乡高峰:1月25日(腊月二十)至2月4日(除夕)。其中2月2日(腊月二十八)至2月4日达返乡峰值。 2.探亲访友高峰:2月5日(正月初一)至2月12日(正月初八)。其中2月10日(正月初六)至2月11日(正月初七)达中、短途出行峰值。 3.返程高峰:2月14日(正月初十)至2月24日(正月二十)。其中2月15日(正月十一)、2月22日(正月十八)达返程峰值;2月14日、2月19日(元宵节)短途出行人数较多。 4.元宵节前后集会、庙会:2月17日(正月十三)至2月20日(正月十六)。 5.雪、雾等恶劣天气及重污染天气时段。 全省统一行动日: 第一次:1月21日(腊月十六)至1月22日(腊月十七) 第二次:1月28日(小年夜) 第三次:2月10日(正月初六) 第四次:2月14日(正月初十) 第五次:2月21日(正月十七) 各支、大队将结合辖区实际,在春运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主题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统一行动。 重点路段 1.全省主要运煤通道。 2.事故多发点、段。 3.桥梁、隧道、长下坡、山区背阴路段等易积水、积雪、结冰、团雾易发路段。 4.全省主干高速公路。 5.国省道与县乡村道结合路段、城乡接合部范围内路段。 6.城乡公交、面包车、校车主要通行的农村道路。 7.城市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等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周边道路。 重点车辆和驾驶人 1.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面包车;大中型客货车(B2以上)驾驶人。 2.备案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不参加春运的车辆及驾驶人。 重点违法和重点管控对象 重点查处“四涉三超一疲劳”(涉酒、涉毒、涉牌、涉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强超硬会”(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营运客车和旅游包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通行、校车不按审核路线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大客车违规载货、货运车辆违规载人、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备案不参加春运的车辆以及驾驶人上路运营作为重点隐患加以关注,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党委政府要求及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自的管控重点,切实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本刊记者郭红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