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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让斑马线,让“斑马线之殇”不再上演浏览数:594次
斑马线也即人行横道线,为道路上白色而平行的粗实线,是供行人横过道路使用的,是行人的安全线、生命线,神圣不可侵犯。今年,张店区文明办、张店交警大队启动了“礼让斑马线、平安伴你行”的活动,倡导广大驾驶员礼让斑马线,提高文明出行意识。随着“礼让斑马线、平安伴你行”活动的深入开展,“文明礼让斑马线”意识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却仍然有些驾驶员无视斑马线存在,而引发了交通事故。 镜头回放:2014年4月8日 2014年4月8日晚19时许,在昌国路鲁中装饰材料城以西入口处,一辆黑色轿车顺昌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鲁中装饰材料城以西入口处将推着自行车顺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步行的行人撞倒致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轿车驾驶员不注意避让顺人行横道步行的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镜头回放:2014年01月18日 2014年01月18日13时50分,徐某某驾驶鲁Q**L08号小型普通客车顺世纪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植物园附近处,将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步行的张某某撞倒,张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徐某某因驾车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未做到停车让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镜头回放:2013年12月6日 2013年12月6日11时15分,赵某某驾驶鲁C**280号小型普通客车顺昌国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将顺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推着自行车步行横过公路的刘某某和顺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推着人力三轮车步行的靳某某撞倒,致使刘某某和靳某某受伤,刘某某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赵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镜头回放:2013年11月26日 2013年11月26日15时15分左右,邵某驾驶鲁C**166号小型轿车顺昌国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贾庄蔬菜批发市场北门路段,将由北向南在人行横道线步行横过道路的夏某某撞倒致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邵某因不注意避让顺人行横道步行的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也就是说斑马线是行人有绝对通行权的道路,机动车行径斑马线只是借道通行。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将被处以罚款50元,记3分。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途径斑马线要自觉做到减速行驶,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要停车让行,不要争道抢行;同时,也提醒市民步行横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不翻越护栏,不乱穿马路,确保交通安全,让“斑马线之殇”不再上演。 |